张全林:律师转法官临幸“新鲜感”需要资本
近日发布的《2015上海市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拟录公示》显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商建刚被确定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拟任人选。商建刚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律师,被称为“千万律师”。为何要放弃待遇丰厚的律师职业,他谈到,在律师行业工作16年,已经没有太多的新鲜感。(7月2日《新京报》)
不知道梨子的滋味,就想亲口尝一尝,本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对尚建刚来说,想体验探索一番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在哪里,不足为怪。除了个别特殊人物,凡人都可能产生职业疲劳感,律师、法官们也不会例外。
商建刚对金钱没有太多的追求,认为钱赚到一定程度就没有太多的意义了,多一些少一些都不会影响生活质量。并且计算过,在上海每年50万元的收入,就可以确保生活各方面都不错,这样的收入他是有保障的。衣食丰盈,进退有据,才有资格在职业上挑拣取舍。
从法治完善的角度来看,法官离职做律师,与律师辞职当法官,是一个良性的交流循环,有助于法律共同体的发展。法官离职改做律师,将更加专业的学术带到律师队伍,同时,由于他们曾任法官,不会出现缠讼闹讼的情况;律师改行做法官,会更加理解律师,也更能了解一个案件背后的社会意义。应该说,律师与法官实现常态化行当交流,有利于司法和谐,有利于司法整体质量的提高。
律师当法官,其实并非新闻。早在2013年,最高法就公开选拔过一名律师贾清林,作为正处职人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进一步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可见,律师与法官行当转换,是一种制度设计。
但在事实上,司改推进到现在,除了有学者到各级法院任职外,很少有律师选择转型成为法官,反而却出现了大量法官离职当律师的现象。究其原因,虽然法官、律师的工作都很辛苦,但从收入来看,律师普遍要比法官高出不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难以挣脱收入决定职业选择的法则。
所谓人各有志,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当法官还是做律师,属于私事一桩。但法官离职的多,律师改法官的少,其背后恐怕不是单凭“新鲜感”能够决定的。商建刚弃律师而从法官,说到底还是有厚实的家底,少一些薪水也降低不了生活水准,才有做重新选择的自由。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不盯着薪水做取舍,直奔“新鲜感”而去,那还真叫冲动。
凭“新鲜感”转换职业角色,只能是少数精英的事,多数人为生计所困,还是愿意干挣钱多的职业。面对“新鲜感”,不是人人可以临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