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文化人咋老干没文化的事?

20.07.2015  15:25

  昨日,纪实作家张弓在博客发表文章称,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获得者、陕西省作协副主席、西安市作协主席吴克敬涉嫌扮“李鬼”,“户县赋》。" >全文抄袭陕西户县作家协会副主席李景宁的《户县赋》。”(7月18日《法制晚报》)

  看来,这位堂堂的“鲁奖”获得者是摊上事了:这不,刚刚将已公开发表四次的小说《《锄禾》再次交由《长江文艺》发表一事余音未了,今年6月29日发表于陕西户县报纸《金户视野》上的《户县赋》,又被曝涉嫌抄袭陕西户县作家李景宁2009年4月19日发表在《陕西日报》上的同名作品。如果说小说《《锄禾》还只是属于自我抄袭,尚给其留有一丝颜面的话,那么,这一次可就变成地地道道的“文抄公”了。

  尽管笔者没有读过吴克敬先生的任何作品,不过,仅凭“鲁奖”获得者和省作协副主席的名头,无论如何也得排入著名作家的行列。咱就纳闷了,如抄袭此等不齿之事,岂是“文学大家”所为?若说他压根就没文化,如何能当得上省作协副主席?其中篇小说《手铐上的蓝花花》又怎么会斩获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起码到目前为止,还未听说过这篇作品获奖有什么猫腻。莫非一时糊涂所致?

  不过,在听了吴克敬先生的一番辩白后,似乎把笔者也搞得跟着糊涂了:关于重复发表一事,在他看来“比较普遍,他们要稿子,随便就发过去了”,显得随意而单纯。不过,重复发表达5次,有的还改了篇名和主人公名字,究竟是随意还是蓄意,明眼人一看便知了。说到《户县赋》涉嫌抄袭一事,就更加离奇了。其回应为根据《户县县志》整理,并说什么“县上就这几件事,所以诗会存在雷同的地方”。试问,如果总共205字就有192字“雷同”的文章都不算抄袭,那么,这样的“创作”是否太容易了一些?

  而且,吴克敬先生的抄袭风波似乎并未完结:据户县作家李景宁说,吴克敬先生还抄袭了他的《渭水赋》,将其改为《渭河赋》,发表在陕西出版协会的《延河杂志》第五期上。如果这事查实,起码说明吴克敬先生的抄袭行为已不是偶然为之了。那么,一个顶着“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光环,身居“省作协副主席”高位的“大家”,何以要做出此等自毁名节之事呢?

  笔者想,既然吴克敬先生能当选为省作协副主席,其作品能获得鲁迅文学奖,显然不可小觑。同时,从吴克敬先生尽管先后两次抄袭李景宁的作品,但李景宁仍把他视为“很尊敬”的作家来看,吴克敬先生应该不是一位徒有虚名的“南郭先生”。他之所以屡屡做出重复发表作品及抄袭他人作品的糊涂事,或许应该有着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是唐代诗人贾岛名句,道出了文学创作的艰辛;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方完成的前八十回传世名作《红楼梦》,更是呕心沥血之作。可见,从事文学创作,殊为不易。当然,吴克敬先生还无法与他们比肩。但作为曾经获得“鲁奖”的作家(当然,前提是评奖公正),要想超越此前的高度,显然难度很大。或许是“江郎才尽”又不甘寂寞?抑或是难忍“孤灯作伴”而欲寻捷径?但一个号称“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作家,无论从人品文品角度,都不该与“抄袭”为伍。否则,一旦被坐实,落下污名,又如何能以抄袭之作去启迪读者的心灵?

  最近不知怎么呢,我们的文坛老是曝出文化人干出的“没文化”事:耒阳市文联主席熊艾春,文化不行,“武功”却不差。发布在当地论坛上的诗,咋看都是顺口溜,被网友差评而迁怒于论坛,愤而怒砸其办公室电脑。事后“证明”其“精神上出现问题”,也算是给当地文坛捡回点面子。笔者就想不明白了:现在的这些文化人到底怎么啦?何以尽干些没文化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