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一审判11年

02.06.2015  12:13

    1日,记者获悉,景德镇市检察院对德兴市市委原书记何金铭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已交纳),并对何金铭犯罪所得赃款2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先后10次受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金铭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德兴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9万元。

    在明知姚某某、徐某某无合法项目建设资质情况下,何金铭仍然同意姚某某、徐某某借用他人资质参与德兴市教育园区二期项目投标。何金铭为其中标提供帮助,并在项目工程款拨付、土地征用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姚某某为表示感谢,先后3次给何金铭送上“好处费”180万元。与此同时,徐某某也给何金铭送上9万元感谢费。

    此外,为感谢何金铭在德兴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德兴市会展中心项目上提供的帮助,另一位承建商张某某先后4次送给何金铭“好处费”6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何金铭无视相关承建商无相关资质这点,大包大揽,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同时,249万元贿款大多是在逢年过节时候收受。据张某某称,因为中秋、春节都是拨付工程款的时间节点,他去何金铭处送钱后,工程款就会及时拨下来,而且比较足额。

     去年9月被调查

    去年6月,何金铭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9月,上饶市纪委对何金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何金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何金铭随即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赃款去向,法院审理查明,姚某某送给何金铭的180万元贿款,何金铭全部交给徐某某收取利息。徐某某送给何金铭的9万元,何金铭全部用于日常开销。何金铭之后收取张某某的60万元贿款,则全部交给其妻子保管。

     有坦白悔罪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金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何金铭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法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以及积极接受财产刑、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依法惩处受贿犯罪,根据何金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已交纳)。同时,对何金铭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