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谷俊山拥数百套房产 若由赃款购置将被拍卖
“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的68套房产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昨天上午,中央纪委官网刊文介绍了“房腐”的常见途径。文章援引为人所熟知的“房叔”案、刘志军案、谷俊山案指出,房地产领域腐败在分布人群的职位级别上,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村支书,可谓“老虎”、“苍蝇”并存。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央纪委官网获悉,刘志军、谷俊山等省部级(或以上)高官拥有数百套房产,遏制涉房腐败需多部门和上下级纪检部门“联合发力”。”
披露 刘志军、谷俊山拥数百套房产
昨天上午,中央纪委官网刊文介绍了“房腐”的常见途径。北青报记者从中央纪委官网获悉,刘志军、谷俊山等省部级(或以上)高官拥有数百套房产,遏制涉房腐败需多部门和上下级纪检部门“联合发力”。
公开报道显示,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其中官商勾结、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十分普遍。中央前三轮巡视结束之后,21个省份中有20个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
2014年中央首轮巡视发现,官员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数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现上升趋势。中央纪委刊文指出,在此方面,前有刘志军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级(或以上)高官动辄数百套的房产,后有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等地方政府一把手插足寻租。
去年6月,备受关注的中国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开审。据悉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认为,对于资金密集、利润丰厚、权力集中的领域,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和问责力度,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和基层领导干部这两头,对一切腐败问题“零容忍”。
处置 房产若由赃款购置 可通过拍卖等程序追缴赃款
那么,在一系列官员涉“房腐”案件发生后,因贪腐所得的房产将如何处理呢?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4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此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向北青报记者指出,如果房产中涉及赃款,经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在案件判决后还可以通过拍卖等程序追缴。例如,2003年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中数贪官的赃物在沈阳、大连、成都三地同时拍卖,其中就包括多处高价楼盘的房产。
去年7月,被网帖曝出拥有21套房而落马的番禺“房叔”蔡彬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受审。新华社报道指出,纪检部门对蔡彬名下21套房产,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检干部说,蔡彬的房产主要是靠经营所得,这违反了有关党政干部经商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接受采访时认为,“检察机关应该查清楚,21套房产是什么时候买的,蔡彬的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差额有多少,如果不能说明收入来源,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补充起诉。”
防范 干部提拔当加大“查房”力度
中央纪委刊文指出,遏制涉房腐败尚需多部门和上下级纪检部门共同发力。
一方面,治理涉房腐败尚需纪检部门与国土、住建、审计、财政、人大、司法等多部门长期配合,共同发力。人大当担负起立法保障职能,重视“出台《公共资源法》”、“加大对房地产腐败官员的法律追责力度”等舆情和建议;国土、住建部门应牵头建设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为“查房反腐”提供有力保障等。
另一方面,房地产领域的反腐工作中,因往往触及一把手权力或“窝案”,相关地方利益盘根错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也十分必要。
此外,纪检部门“巡视反腐”、常态反腐与接受外部监督力度不容懈怠,干部提拔当加大“查房”力度。拟升迁干部若有存疑涉房腐败问题,则纪检、组织部门应分外留心,防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让官员“边升边腐”、损害政府公信。
在中央纪委接连通报多地涉房腐败问题突出后,多地拿出了各具特色的整改“杀手锏”。据公开报道梳理,河北将进行“专项治理”、江苏明确责任主体并限期整改、辽宁将于年内出台《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整治办法》等。面对房地产领域的“行业性腐败”问题,目前住建部已经增设“反腐败协调小组”,在中央纪委驻住建部纪检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协调涉房腐败案件办理事宜。
【1】 【2】 官方微信 | 人民微博 | 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