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快递物流货运 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泉州“挥剑”整治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

21.11.2013  16:57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结合近期开展的快递物流货运服务行业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对该行业普遍存在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归纳点评。

  近年来,泉州快递物流货运市场经营额不断增长,快递物流行业消费纠纷不断,大多数纠纷由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引起。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泉州市工商局专门开展了快递行业整治行动。该局先后收集整理全市1311家快递物流货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建立行业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抽查3家大型快递物流公司的合同文本,分析点评其中15条不平等格式条款;出台《快递物流货运服务合同不平等条款点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制定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中,该局共检查快递物流经营主体771户,提取备份合同316份;查处不平等格式合同、主体资格违法案件112起;发放宣传资料460份,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137份次。

  同时,该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物流快递合同文本提存备份电子档案库,并约谈指导多家快递物流龙头企业。该局对快递物流行业的常见“霸王条款”进行了归纳,并公开点评,在全市快递行业引起很大震动。

  据泉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常见“霸王条款”主要有5种类型。

  免除自身义务及责任。常见的典型条款包括“托运合同内含有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凡不符合运输包装要求的易碎品,运输途中破碎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本公司只负责运货,对承运产品质量无保证义务,如有损毁应自行与托运方联系处理”等。

  自行限定赔偿范围和限额,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的违约侵权赔偿责任。常见的典型条款包括“快递物品运输途中丢失,最高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等。

  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常见的典型条款包括“承运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坏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推迟货主提货期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货运站不负一切责任”、“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等。

  单方面限定消费者收件提货和查询索赔时间。常见的典型条款包括“货物、货款如有差错,请在3天内查询,超期概不负责”、“凡逾期30日,承运人不予保管,对货物损毁、变质、灭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等。

  限定消费者依法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的权利。常见的典型条款包括“本运输合同所产生争议由托寄物寄出地人民法院管辖”、“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由承运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