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大峡谷化工厂未批先建 叫停4天后通过环评

16.06.2015  17:33

  化工厂

  【《财经》记者 高胜科/文】在峭壁林立的怒江大峡谷之间,一个化工项目悄然落地。

  “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现场有工人作业,厂区内还可以听到机器开足马力的轰鸣声音,工人说正在调试设备。”6月15日,一名刚从现场调研回来的自然之友志愿者告诉《财经》记者。

  这是一个年产1.5万吨高氯酸钾的化工项目,是云南省怒江州州政府“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新建项目。据该项目环评公示,项目总投资4937万元,计划于2015年5月投入运行。

  5月18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怒江州环保局提交了一份举报意见函,认为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不宜仓促通过环评审批,应严格按法律规定暂缓项目环评审批,并就此召开听证会。该函同时抄送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云南省环保厅,截至记者发稿均未获正式回应。

  “我们已将这份意见函转给了具体业务科室部门,具体情况还不了解。”6月15日,一位怒江州环保局办公室人士对《财经》记者说。

  据了解,该项目选址于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古泉村附近,与周边村庄的饮用水源地、怒江支流——古泉河仅几米之隔。在反对者看来,该化工项目的落建将给当地生态带来极高风险。

  经怒江州环保局调查,该项目于2014年7月开始建设,调查期间已完成了主厂房和储罐等关键设备建设,一期生产线已安装完毕,并在今年3月开机调试,二期生产线正在安装中。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已是违规,因而,今年5月4日,怒江州环保局对该项目实施行政处罚,立即停止一切建设活动,并缴纳5万元的罚款,并限时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戏剧变化在四天之后,怒江州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中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较为敏感,且处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限制发展区。然而,该局却批复了该环评报告。

  自然之友在举报意见函中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当,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已违反新《环保法》规定。依据《环保法》,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另外,该项目有违于规划环评。国家环保部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称,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福贡县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已明确提出“取消福贡县工业园区的化工辐射区”。

  据此,年产1.5万吨高氯酸钾项目属化工项目,“既不符合该园区及当地的发展规划,也不宜纳入福贡县工业园区,还违反了环保部文件规定的要求。”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说。

  怒江州环保局则在批复环评文件中解释称,鉴于福贡县的环境承载能力,该项目不宜做大做强,不宜扩大规模,最终控制规模为1.5万吨,不得扩大规模和产能。不过,建设单位、福贡县群晟电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良作告诉《财经》记者,该项目原计划就是1.5万吨/年产的规模,并称“目前没有关注到有环保组织反对的消息,这个项目的审批手续都是完整的,环境风险也都是可控的”。

  该项目由福贡县引进湖南省资兴市隆盛化工厂投资建设,后者新注册成立了福贡县群晟电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该项目紧邻村庄,距最近的日王念村仅有115米。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高氯酸钾发生爆炸的死亡半径为98.9米,重伤半径229.1米。葛枫据此表示,环保审查部门一定要以对周边群众负责的角度,对此项目严格审查。

  高氯酸钾是一种危险化学品,主要用于炸药、焰火及火柴的生产,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受公安部门严格管制。生产过程中,有六价铬、氢气、氯气、氯化氢等危险、有毒物质产生。

  项目环评报告显示,福贡县该项目每年将产生15吨的含铬废渣,铬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要交由昆明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福贡县距昆明680公里,长距离的铬渣转移,成本昂贵,中间一旦发生非法倾倒事件,很可能导致2011年曲靖铬渣案重演。”葛枫担心,如果转移过程中发生意外,一旦致危险废物翻入怒江,其环境影响将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