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合作 提升税收治理水平

12.11.2015  11:09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首次描绘了我国税收工作在全球税收领域的坐标和方向。

当今世界,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家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各国都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形势,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经济合作架构,是提升全球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一年来,我国税务部门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划定的路线,树立大国税务理念,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契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加公平的环境,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一道共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充分体现出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更加主动自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良好形象。

  

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当前,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世界经济需要一个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新秩序。我国税务部门不断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加主动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使得国际税收规则向更为合理均衡的方向发展。

G20各国领导人就深化国际税制改革达成一系列共识。作为G20的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即将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的举办国,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了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共37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促进G20税改工作落实和成果转化,推动国内税制和征管改革。目前,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等26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税收事务中多以接受既有规则为主。随着全球经济格局调整和自身经济实力提升,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更加积极地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联合国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国际规则制定,有力维护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例如,针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落后于数字经济和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步伐,以及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避税而导致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我国向OECD提出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成功将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理念渗透到BEPS行动计划成果之中。同时,积极发挥我国税务部门担任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参与《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修订工作,针对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市场大、需求旺等特点,提出“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创新性的观点和主张,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公约,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助,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税务总局积极推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2015年7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时,我国税务部门努力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目前,已与其他95个国家和地区共同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税务总局正抓紧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工作,并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草案)中明确了金融机构报送涉税信息义务等规定,为兑现承诺做好各有关准备工作。

参与双边及多边国际税收合作,是我国国际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税务总局已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税收问题以及跨国企业涉税问题进行沟通与合作。建立了与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晤机制,定期就加强税收多边合作、税收情报交换、转让定价管理等进行磋商,增进合作与互信,为多边政治和财经外交创造良好环境。

2016年税收征管论坛(FTA)将在我国举办,这是由OECD发起,包括G20在内的46个主要经济体税务局长论坛。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正抓紧开展筹备工作,力争通过FTA这个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平台,加强与各国税务部门之间的对话,就国际税收征管工作共同面临的问题寻求合作解决的措施,提升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

  

借力“一带一路”发展机遇 促进我国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我国税务部门以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契机,制定了《创新税收服务与管理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大展身手。

——加快税收协定谈签。目前,我国已与10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减少了跨国企业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有效维护了跨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走出去”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其中,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53个双边税收协定。同时,已与俄罗斯、新加坡、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罗马尼亚等国家全面或部分修订了税收协定。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开展协定谈签工作。

——有效化解涉税争端。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挽回税收损失。今年以来,与越南签署《关于中越联合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税收问题协议》,推动中越海上油气联合勘探以及相关税收合作。截至目前,与有关国家双边磋商190多例,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

——积极服务“走出去”企业。依托税务总局网站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分国别发布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分期分批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问题解答及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讲。着手建设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打造立足上海、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国际化高端纳税服务平台,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为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各国税务部门提供文化展示、互动体验、国际交流的平台。在全国其他地区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设置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合理引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走出去”,为中资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

  

担当大国责任 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一起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是我国应有的责任担当。税务总局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外交大局”的原则,积极推动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努力发挥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更大作用。

税务总局选择“一带一路”国家、我国设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工业园区的国家、中非合作论坛及中拉论坛等地区性国际组织成员国作为税收合作对象,并将我国“走出去”企业较多的国家作为重点对象,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宽,目前已覆盖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

在合作范围不断拓展的基础上,我国税务部门还不断丰富合作方式,通过立法咨询、举办多边培训班、专题交流、专家支持、经验分享和技术援助等,先后实施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12个。今年5月和10月,税务总局共为18个非洲和拉美国家的82名税务官员举办了两期“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研修班,推动了中非、中拉之间的合作。

  

健全防控体系 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全球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加上避税港、低税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国家为吸引外来投资实施的税收竞争,为跨国企业实施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同时,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落后于全球经济和商业发展步伐,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和无形资产等领域,现有规则对跨国企业避税难以有效规制。国际逃避税行为,不仅损害各国税收主权,侵蚀各国税基,也有损于税收公平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增大了世界经济进一步复苏的难度。

为防止跨国企业通过不良税收筹划侵蚀我国税基,税务总局着力健全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今年以来,已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专项情报交换450份,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250件,预计补缴税款600多亿元。

税务总局坚持健全制度保障和创新方式方法两手抓,全力打击国际逃避税。一方面,结合《税收征管法》修订,制定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等文件,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为反避税工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反避税方法。对汽车、奢侈品和制药行业实施全国联查,实现反避税调查从传统购销交易向股权和无形资产等交易类型的拓展;积极研究无形资产、市场溢价等反避税难点问题,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投资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防止跨国企业侵蚀我国税基;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情报交换,拓展国际税收信息来源,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我国税务部门将以此为遵循,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部署,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让“大国税务”的形象更加清晰,让中国税务的声音更加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