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慈善总会成为我省首个社团类型的慈善组织

13.02.2017  21:01

  根据《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经省民政厅审核,江西省慈善总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成为我省首个社团类型的慈善组织。2月9日,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罗良意代表省民政厅,为省慈善总会颁发慈善组织证书。

  江西省慈善总会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是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宗旨,涵盖各阶层社会成员的非营利组织。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中华慈善总会、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江西省慈善总会坚持改革创新,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百姓关心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以项目建平台、以平台筹资金,启动实施了慈善扶贫专项工程“五大任务”、“青苗关爱工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生命的礼物—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慈善救助”、“慈善阳光班”、“微笑列车”、“慈善药品援助”等慈善项目,惠及困难群众近千万人次。其中“生命的礼物”荣获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中华慈善奖”,“青苗关爱工程”荣获“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自2016年6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新一届理事会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署,启动实施“善济江西脱贫攻坚”慈善扶贫专项工程“五大任务”,慈善募捐取得历史性突破,救助群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大贫困群众的广泛赞誉,为维护我省社会公平、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