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税总局副局长:重庆上海试点房产税已失败

18.03.2014  12:44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

   核心提示: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房地产税三年内难出台。许善达认为,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本届财政部领导提出的新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今年两会明确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消息。不过,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3月16日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三年内难出台。

  “有政协委员呼吁叫停试点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房地产税正在研究中。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透露,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

  3月16日,许善达在清华-财经现代政府与公共治理论坛上称,房地产税三年内难出台。

  他表示,房地产税与之前试点的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土地和房产。而我国房地产的财产主体分别属于国家与个人,也就是说“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主体”。目前,没有可以借鉴或参考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历史经验,这仍需要在理论上和法理上研究如何设计。

  在许善达看来,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经被本届财政部、建设部废弃。上届政府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宅保有环节增加的税。本届财政部领导提出的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重庆、上海的模式已经被财政部新领导否定。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是房地产税,与重庆、上海试点的提法不同,也是对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模式的否定。甚至有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呼吁叫停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

  “可对高档住宅开征消费税

  此前,许善达曾多次表示不赞成房产税,称房产税不符合中国国情,曾经建议取消房产税。他认为在中国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

  2010年9月29日,多部委联合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其中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随后,国务院文件又提出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起在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据媒体报道,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认为,房产税试点今年难扩围。贾康表示,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明确说今年要把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前推进,由于立法过程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所以除非有特别的变动,否则今年将没有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可能性。

  此外,对于近期杭州、苏州等地房屋降价销售的现象,许善达认为这并不能说明房地产泡沫严重。因为如果房屋降价以后仍然卖不出去,说明未降价之前的房价存在泡沫。而降价之后还能卖出去,说明之前的泡沫并不大,市场的有效需求依然可以支持现在的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