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印发法治建设评价新规定

18.08.2016  21:02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关于印发新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办法》《评分标准》内容详见3版)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的重视程度,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法治建设评价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并以《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为抓手,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体现出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推进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扎实做好具体评价工作。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仍然以法治建设所需要达到的静态指标为主,明确了法治建设各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在法治建设评价的动态实施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参考总局的《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确定评价办法、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具体评分标准。各被评价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汇报,统筹做好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法治建设评价和考核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客观评价法治建设现状,及时发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引导评价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

  《通知》要求,以实施《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为抓手,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效能。要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