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印发通知:推荐非公党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

31.03.2017  20:15

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推荐非公党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

        3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计划于6月通报表扬一批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通报表扬推荐工作。
  通知要求,推荐对象(个人)以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分管非公党建工作的领导、负责非公党建工作的干部和担任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的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为主,推荐对象(单位)以市县及以下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其中,推荐对象(个人)须符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党务工作、工商和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善于结合履行职能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等6项要求。推荐对象(单位)须符合积极主动组织和指导本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在推动扩大“两个覆盖”和发挥“两个作用”上有新举措、新方法等5项要求。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须上报总局非公党建办。此次总局计划表扬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200名和单位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