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告邹恒甫二审维持原判 邹恒甫需道歉7日

23.12.2014  18:13

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经济学家邹恒甫名誉侵权案作出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邹恒甫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了侵害北京大学和梦桃源餐饮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北大和梦桃源名义权的侵害,原审法院作出的责任认定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终审判决,邹恒甫要停止侵权,删除多篇涉诉微博内容,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连续七天向两位原审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宣判后北大和梦桃源方的代理律师表示满意,而邹恒甫的代理律师表示坚持己方的观点,并证实邹恒甫在昨天已经接到了法院的通知,他的限制出境的决定已经被解除了。

2012年8月21号,邹恒甫发微博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相关微博发出三天之后被转发了69601次,评论17812条,媒体北大淫棍门谁来证清白的民意调查一边倒,相信的占到了绝大多数,不相信的只有200多人。北京大学当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此事,连发三次声明,在邹恒甫微博承认微博爆料太夸大的情况下提起了诉讼,之后邹恒甫被限制出境。在二审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首先北京大学享有名誉权,邹恒甫发布的微博内容直接指向了北京大学,依据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认为邹恒甫提交的5篇文章及余万里事件等相关的报道作为证据,认为不符合证据真实性标准,而且他在微博中使用了淫荡、淫棍等词语对北大构成侮辱诽谤,同时在发布相关微博的情况下,又陆续发布了10多条微博,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后又在发微博的过程中存在夸大,所以认定他有主观过错,认为他对北大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对于他所说的网友言论产生的后果不能算在邹恒甫头上的上诉理由法院也不予采信,所以最后在判决中法院还强调,网络言论并非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