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离婚卖房救母值得点赞?

30.09.2015  12:41

  母亲与女友同时掉进水中,到底先救谁?类似的话题甚至被列入司法考试题目。记者昨日从金寨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在母亲重病时,选择离婚卖房子分财产为母治病,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9月29《安徽商报》)

  按说,婚姻和尽孝是完全可以兼得的。从某种程度上讲,美好的婚姻更能助推尽孝,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然而,当尽孝走到需要用变卖家产去救母,不仅检验着当子女的孝心,更考验他们的婚姻基础是否牢固,是否形成救母统一战线。

  显然,报道中的李某是个大孝子,他为救身患尿毒症的母亲,决定通过变卖一处家产为其换肾。然而,面对自己的想法,妻子却坚决不同意,一则以为家产来之不易,二则认为婆婆岁数已大,没必要做换肾手术。无奈之下,李某毅然决定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一间房屋,卖房为母治病。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透过这起案件,笔者必须为李某大大点赞。他不仅从法律层面维护了救治母亲的法定义务,更从道德层面演绎了百善孝为先。尽管他的尽孝是以牺牲婚姻为代价,但也值得,更显难能可贵。

  谁都知道,父母不但给了我们生命,更用无微不至的关怀养育了我们。父母对于子女从来不图回报,但求他们过得最好。可是,父母总有老的那一天,总有生病患疾的时候。特别当父母身患重症,面对高额治疗费时,也最是考验子女孝心的时候。是放弃治疗,眼看着父母痛苦离世?还是不惜变卖家产,尽最大努力挽留住父母?

  李某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他深知母亲的生命只有一次,比什么都珍贵;他深知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人乎;他深知“千金散尽还复来”,即便背上终身债务,相较于感恩来说又算得上什么;他更深知当妻子为一个“”字不配合救母时,那建立在爱屋及乌之上的婚姻基础已经坍塌,不要也罢。因此他才做出了如此毅然的决定,唱响了一曲感人肺腑、令人动容,且又一般人不敢触及的大孝之歌。

  虽说李某的尽孝可圈可点,但毕竟还是留有遗憾的。笔者在此真诚奉劝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夫妇,不管你们的生活是富贵还是贫穷,都不可淡忘百善孝为先,都不能忘记自己在结婚典礼上立下的“孝敬双方父母”的誓言。那不仅是老祖辈传给我们的立世之本,更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要切记,在尽孝问题上的夫妻携手,永远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它不但会使双方父母受益,会让自己的婚姻基础更牢固,还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下一代,最终让自己也变成受益者。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