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恶意曝“隐私”不是正义反腐该获刑

17.07.2015  11:58

  历经4次庭审,“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2人被诉”一案有了一审判决。7月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昨日,李、魏2人的家属领到判决书后透露,魏云新和李红安均不服这一判决,他们于昨日委托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7月16日南都讯)

  互联网技术发展,给人们提供了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平台,这等于给我们分别配备了一个“接受器”和“麦克风”。而有些人正是利用这种装备,采取非法手段频频曝光个人信息,给我们现实生活带来恐惧。特别是掌握公权力的官员,个人信息被曝光,严重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比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整顿采石场行动,就遭至个别经营者不满,为此,他们甚至出资45万元委托调查公司捏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发布。恶意曝光个人“隐私”,让原本正义的“反腐败”演变为“网络暴力”,此行为就该判刑。

  事实上,这种以曝光个人隐私,采取捕风捉影,夸大事实,甚至造谣中伤他人的网帖举报,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和法治精神,而且打着“反腐败”旗号,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为正义所不能容忍,因此,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的2人,在一审被判刑,既是警示“人肉搜索”必须规范合法,又是打击虚假、恶意曝光他人“隐私”,查处“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

  此次案件说明,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受法律保护。官员虽说是公众人物,在接受监督过程中需要让渡部分隐私权,但个人信息披露必须依据其承担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涉及家庭住址、单位地址、日常行动轨迹和活动地点等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无关,就属于法律保护范围。试想,一个人连个人信息都被剥得精光,变成“裸体”透明人,又怎能有生活安全感?

  可以说,为达利益目的,非法获取、恶意曝光他人“隐私”,绝不是正义的反腐举报,只会引发矛盾,造成社会动荡,破坏和谐稳定。因此,对魏云新、李红安两人假借反腐败,恶意曝光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判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合情合理合法。

  或许有人会说,判处该罪还有“情节严重”要件呀?从案件可知,2人为获取他人信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跟踪及拍照录像10余天,持续时间长,属于信息获取非法;网上发贴更是夸大事实、恶意造谣,被害人两套房产,被夸大为6处价值2500万的房产,由此造成点击率过万的传播。依据两人违法事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可入刑,应当说,这个规定尺度就是认定他们“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魏云新、李红安打着“反腐败”旗号,爆出所谓猛料,吸引公众眼球,不仅滥用监督权,破坏反腐败举报机制,而且滥用网络自由发言权,谋杀网路传媒,侵犯和损害了他人权益,这种恶意行为和言论,不控制不打击,天理难容!

  当然,此案给人以深刻警醒:任何自由都不能建立在对他人权益侵犯和损害的基础上,网络非法外,任何恶意造谣、无理谩骂等非法表达造成“网络暴力”,必然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