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恶霸”自封村支书 上级宣布无效遭无视

27.02.2014  13:46

据新华社电 一个远近皆知的霸痞分子“竞选”村支书,在乡镇党委宣布“选举”无效的情况下,仍自封村支书“主持”村庄工作,村民敢怒不敢言。日前,山东临沂市法院对李振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终审判决,李振山等10名骨干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一提李振山都知道,老百姓都怕他

2011年4月,临沂市河东区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八湖镇李位林村村民李振山利用恐吓、殴打其他党员等手段竞选村支书。选举当天,李振山带领数名霸痞人员为他“助威”,“顺利当选”。

据八湖镇党委调查,李振山在村里和镇里根本没有党员关系,也提供不出自己是党员的证明,因此八湖镇党委宣布取消其竞选资格,不承认“选举”结果。

根据党章等相关规定,村党支部实行选举制,只有党员才有资格竞选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八湖镇党委相关人士说,李振山的党员关系不在李位林村,也不在八湖镇,是不是党员也不清楚,没有资格参加他村里的选举。

多名证人称,李振山是有名的“黑社会痞子”,“一提李振山都知道,老百姓都怕他。他不是党员还当上村支书,党委宣布选举无效,他还是自封书记主持村里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李振山横行霸道十多年,老百姓一听这名字都很害怕,“他太有名了”。

警方历时1年半抓获团伙成员23人

法院查明,2005年以来,李振山先后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李振山为首、其余9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初,李振山先后借给荆某22万元,后李振山多次纠集手下以威胁荆某家人安全、到荆某家滋事索款等方式,逼迫荆某分别书写20万元、50万元、204万元的借条各一张。其间荆某多次还款共计60余万元,还于2008年逃往四川,李振山一度追到四川逼迫荆某出具借条。临沂市河东警方先后赴四川、浙江、北京、江苏及青岛、烟台等地调查取证,历时1年半陆续抓获团伙成员23人,成功打掉李振山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日,临沂市法院二审终审:李振山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82万元,其余9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