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6类情况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9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29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制订出台《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如遇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等六类情况时,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江西要求,各市县在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业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近年来,我省已有相当一部分房屋进入了维修期,因电梯停运,屋顶、屋面渗水等情况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但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过于复杂,维修资金很难得到使用。”江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破解这一难题,该厅与部分业主代表座谈,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完成了这一便民、利民措施。
《通知》规定了可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6类情况。一是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是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三是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四是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五是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六是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
《通知》明确了两个申请主体。有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部门申请应急维修,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负责核实。没有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物业,则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居民委员会核实。
《通知》明确,以上6类情况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大简化了申请程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审查核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一经核准,立即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通知》规定,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对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分摊应支付的维修资金先使用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个人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