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情妇之子非己亲生 男子要其服毒卖肾砍手补偿自己

25.03.2014  12:28

原标题:得知情妇之子非己亲生 男子要其服毒卖肾砍手补偿自己

你欺骗我,让我当现成老爸,我不会让你白玩弄的!”这句话不是一个男人对妻子说的,而是对情妇说的。不仅如此,这个极品男余某得知情妇所生之子并非自己亲生后,还多次殴打情妇,要求情妇“服毒”、“卖肾”、“砍手”,用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据了解,今年32岁的余某老家在福建,7、8年前来到江苏无锡做地砖批发生意。2008年左右,余某在一家装饰城里认识了同行萍萍(化名)。萍萍比余某小3岁,2005年左右就已经结婚,并且与其丈夫生了一个儿子,而余某也早在多年前就在老家娶妻生子。虽然两人都已有家室,但未能经得住婚外情的“诱惑”,开始了一段“畸形”的恋情。

一开始,余某和萍萍关系相处还比较融洽,两人的矛盾隐患是从萍萍怀孕后开始的。2011年6、7月间,萍萍怀有身孕,次年就生了一个儿子。由于不知道是丈夫的还是余某的,她就告诉余某孩子是他的。

得知情妇给自己生了个大胖小子,余某显得格外高兴,对萍萍和孩子也是体贴有加,在母子二人身上花了很多钱,也花了不少的精力。但是,还未等余某高兴几天,一次亲子鉴定就让余某彻底崩溃了。原来,余某为了确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就和萍萍一同带着孩子去南京做了一次亲子鉴定,而鉴定结果却是——孩子不是他的!

余某本来性格偏激,在受了如此“打击”之后,便觉得是萍萍在戏弄自己。于是,他把气都撒在了萍萍身上,不仅经常发短信、打电话辱骂萍萍,还多次殴打她,萍萍经常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回到家之后,她就欺骗丈夫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

在余某的胁迫下,萍萍还和丈夫离了婚。虽然萍萍和丈夫平时关系也不好,但是两人考虑到孩子,还是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而这样离婚不离床,更激怒了余某,他认为萍萍这么做再一次“伤害”到了他,于是让萍萍限期搬出来,否则就要萍萍砍断一只手来补偿他。

为了让萍萍完全听从自己,余某还以杀了萍萍的儿子和全家作为威胁,让萍萍乖乖地就范。到了此刻,萍萍终于体会到什么叫“玩火自焚”,这个曾经温柔体贴的情夫,在萍萍眼里,已经成了无法摆脱的“恶魔”。

由于几次三番不肯搬离丈夫家,也让余某对萍萍失去了耐心。余某给萍萍了两条路选择,一条路是买老鼠药把自己毒哑,第二条路就是去卖肾。否则,余某就要先杀掉萍萍全家,然后自杀。

为了把欠的“情债”还清,萍萍答应了余某卖掉自己的一个肾。两人经过一番商量后,还是决定到南京把肾卖掉,并把卖肾的钱捐掉。可是,到了医院,医生给的答复却是,不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即使捐献也要到将死之前。于是,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回到无锡之后,萍萍说要自断两根手指还给余某,从此双方可以两清。但是余某没同意,他觉得这样的话太便宜萍萍了。

2013年8月21日,余某发短信给萍萍,称要杀了萍萍以泄心头之恨,并把萍萍约到一家旅馆内,商谈如何了断两人之间的事情。萍萍也想赶快了断这段“孽缘”,寻思到了旅馆最多就是被打一顿,到时候砍两根手指还给余某,算是两清了。

当天上午,萍萍进了房间后,余某就让萍萍跪在地上,并对萍萍拳打脚踢,一顿暴打。边打还边骂:“耍我好玩吗?今天我就要打死你个贱人!”受尽凌辱的萍萍被打后,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从桌上拿起余某带来的一把绿色折叠刀,挥刀要砍自己的手指,并说道:“今天就给你了断,还给你两根手指。”余某见状,害怕萍萍真把手指砍断,便上前去夺刀,两人在争夺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刀刺入了萍萍的肺部和臀部,顿时血流不止。

慌乱之下,余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萍萍送到了医院。不久后,余某便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捕归案。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审理。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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