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29日电(王纪洪 陈毓珊)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印发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如遇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等六种情形时,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省各市县将在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业务。
《通知》具体规定了可以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6类情况。一是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是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三是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四是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五是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六是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
以上6类情况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大简化了申请程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审查核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一经核准,立即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