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应该做到惩前毖后

20.08.2015  11:56

  17日晚,有网友在自贡当地论坛发帖称,当天中午时分,其年仅2岁多的儿子在自贡盐厂幼儿园上课时被幼儿园老师用胶布封住嘴巴,然后带至没有监控的地方,用杂物封堵鼻孔,致孩子鼻孔的异物无法取出,后经送医治疗才取出异物。(8月19日《成都商报》)

  幼儿园接二连三的出现“虐童”恶性案件,不能用幼儿园招聘幼师门槛低作为借口。

  先前,广东汕尾某幼儿园发生老师虐童事件。在视频当中,一名老师不断拉扯男童的衣服,在男童极力挣脱的过程当中,这位老师居然还用脚夹击男童的下体来取乐。据记者采访,这位老师采取的半玩闹半教育的方式在进行教育。

  接着17日晚,自贡盐厂幼儿园曝光虐童案件。接二连三的虐童案件发生,看得笔者很是愤怒,只能用三个词来表达心情:心惊、胆战、肉跳。不少网友将其归结为:民办幼儿园招聘幼师的门槛太低。但是笔者却不认同,笔者认为其根本因为是部分幼师素质低、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从处理结果来看,两起案例应该是圆满的。

  汕尾海丰县教育局经调查发现,东欢幼儿园没有登记注册,属违规办园,海丰县教育局对东欢幼儿园作出停业的决定,并发出停业通知。

  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局查明,网帖中反映的老师用胶带封嘴体罚学生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幼儿园妥善分流学生,自今起无限期停课整顿,并拟汇同发证机关取消肇事老师的从业资格证。

  肇事幼儿园及肇事老师都得到了处理,但是其在幼儿心理上形成的阴影却很难抚平。从这两起案例中,笔者不禁要反思。

  民办幼儿园还有很多,接下来的管理如何开展?不可否认,在公办幼儿园普遍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充当了相当重要的角色。正是这种野蛮式的发展,造成了民办幼儿园建园不规范,发展参差不齐的现象。

  惩处应该做到惩前毖后。既有前车之鉴,还是有后来人,是不是处理的力度太弱,达不到“毖后”的效果,造成了幼儿园接二连三的出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可以看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太弱。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大惩处力度,达到“毖后”的效果。

  幼儿教育不是无关痛痒的事情,他足以影响幼儿的一生。如果不能惩前毖后,将会形成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