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部门联手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3.08.2017  10:23

  8月22日获悉,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36部门展开密切协作,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主要惩戒措施达26项,“失信人”将被阻止出境、禁止乘坐飞机,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我省36个部门对“失信人”推出的惩戒“组合拳”,具有惩戒措施多、打击力度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程序和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向省发改委和省工商局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失信人”将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政府性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发行,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我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