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iPad传回女子自拍照 失主“网络寻贼”惹争议

26.02.2014  18:08

        2月23日,苏州昆山网友的一则“网络寻贼”微博吸引了大量网友关注,并被转发两万余次。博主“@三毛travel”自称一个月前iPad被盗,一个月后,他在丢失iPad的“云端”存盘里,发现多出700来张一个女孩的自拍照,在断定该女孩就是“顺手牵羊”者后,将8张女孩清晰照片发布上网。博主这一做法引来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博主的做法侵犯了别人的隐私,“这样曝光是不是太暴力了?适当打个马赛克不行吗?给人留点机会吧。”也有网友为博主鸣不平:“不作死就不会死,偷东西就该这样。”觉得“小偷”是罪有应得。网友“@赵时峰”则提出质疑:“或许这个女孩是从小偷手里买来的二手货。

        面对网友的质疑,“@三毛travel”一口咬定,是照片中的女子偷走了iPad,并在当天再次发微博称,自己是昆山一家咖啡店的员工,照片中的女子1月23日来店里,点了杯咖啡,见到桌子上的iPad就玩了一会儿,而她离开时只剩下iPad的套子。他当时追出去找了,不过没有找到,所以能够确定是照片中的女子。据了解,目前昆山警方已接到失主报警,介入调查。

        有律师指出,博主这种做法确实存在法律风险。照片中女子并未经正常司法途径认定为小偷。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虚拟的网络上,在没有认定的情况下,随意定性为“小偷”,已经涉嫌诽谤。做法虽然是为了维权,而未经同意私自公开他人照片,也涉嫌违法。昆山警方则表示,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对博主“@三毛travel”在微博上晒出盗窃嫌疑人自拍照的行为予以禁止,所以警方目前并没有对博主晒盗窃嫌疑人自拍照的行为予以“叫停”或者“纠正”。

        综合现代快报 扬子晚报

        网友热议】

        @香菜馅汤圆:不是小偷也是非法占有,不是非法占有也是买赃。

        @mitolee:虽然是她偷了,是她不对,但是交给警方处理也好过在网络公布,现在的网络世界有多恐怖,你懂的。之前有个深圳的女孩被怀疑偷了件衣服被店主把视频公布在微博,女孩自杀了。博主,请三思……

        @橙报官微:当在iPad里发现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照片,失主选择利用网络的力量进行人肉查找。明智还是草率?

        @石俊荣:贼为什么不能寻,偷东西还要脸?

        @手机用户:拿别人的东西拍照算不算违法?

        @phyllis倩兮如是:哈哈,那就请照片上的女子来维权吧!可是如果真是小偷,又不算诽谤吧?

        @maryzwh:以违法对付违法合适吗?以暴易暴,那要法律干吗?

        @雅玛里克山: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报案,提供获取的资料给公安机关,通过正规渠道追查!这个网友已经违法。

        @新疆法治:科技的力量让小偷无处可藏,但如何合法地利用科技的力量值得商榷。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