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12.10.2014  11:53

完善考核机制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 》,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完善财政支出进度考核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意见》指出,对于以收定支的支出项目,可采取提前下达、次年清算的方式,并及早开展项目准备,确保预算尽快执行。 同时,细化落实未分配资金。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专项资金、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意见》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编制资金分配计划,落实到具体单位。

  《意见》要求,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对于不再使用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收回总预算。业内专家表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5%以上,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得超过9%。同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度情况,及时提出支付申请,避免“资金等项目”,并加快资金审核支付,加强暂付款管理。

  建立财政支出进度月度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 健全考核约束机制。《意见》规定,财政部门要健全以减少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的预算执行考核约束机制,将财政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挂钩。对支出进度缓慢、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或县区,在安排下年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予以适当核减。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连续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管理。(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