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母校钱”难以承受感恩之实

25.03.2015  12:57
原标题:谢晓刚:“感恩母校钱”难以承受感恩之实

近日有网帖称,辽宁盘锦高级中学收取高三年级组学生100元“感恩母校钱”。3月24日上午,该校一负责人解释道,“感恩母校钱”系学生的私自行为,目前已经全部退回。(3月24日《新京报》)

巧设名目乱收费,大抵都是发生在地方行政部门,而此风早已被整治得销声匿迹,没想到居然躲到校园里来了,真是让人大跌眼镜。“感恩母校钱”到底是个啥子钱,有木有经过地方物价局进行报批呢?估计是没有,否则学校哪会在事件被曝光后立即悉数退回。

当然,事也就那么个事,钱退了,按道理“感恩母校钱”事件与流行歌曲一样疯过了、闹过了也就该过去了,可留给我们的思索似乎才刚刚开始。

高三,已经不属于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学校在收费方面和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自主性,但按国家教育部门规定,即使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收费范畴,学校的任何收费也应该有个章法可循,按理来说,学生在开学初交了学费后,学校就不应该再收其他费用,就算在学期中途发生不可避免的费用,也必须在征求学生家长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当然,笔者更愿意相信此次辽宁盘锦高级中学收取 “感恩母校钱”是学生私自行为,是学生为了凑钱就估计了个钱数给学校买点纪念品做个毕业留念的可能,但老师在收取这个费用时,为何就没有表示出异议,或者婉拒呢?毕竟,孩子的心意是好的,老师就能够如此心安理得笑纳?

感恩是高尚的一种情感,是发自内心地对他人帮助的感激给予的回报,这种回报无论是情感还是物资,都是一种单纯的情感赠予,不应成为一种理所当然。校园是教书育人之地,除了对学生给予知识的灌输之外,更多的是要让学生懂得人间大爱、懂得感恩、懂得为人之道,更要让学生懂得如何尊重他人与被他人尊重。

师生情虽称不上“血浓于水”,却犹如再生父母,父母给予孩子肉体之躯,教师给予孩子精神、思维之体。所以,“感恩母校钱”即使是出自学生意愿,只能说明在学生心怀感恩之情,这是老师之幸,更是学校之荣,但如果老师坦然接受这种以钱为桥梁的感恩赠予,无形中会给学生一种错误的导向,认为钱是感恩老师的最好礼物,今后走向社会也可能形成以钱来衡量人与人之间情感的思维。

所以,“感恩母校钱”收之是学生的一份心意,退了却成为一个心结,毕竟学校是在被质疑的舆论氛围中才有“退钱”之举,而留给学生的除了痛心和失望,又有谁会真正懂得良好的品德和优秀的成绩才是对母校最好的感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