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慈善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明确 执行居民生活标准
30.08.2015 12:46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邱玥)8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省正式明确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的用水用电价格,并于9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设施用水、用电,是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用电,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用水、用电。从9月1日开始,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其中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每千瓦时0.62元执行。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30.08.2015 12:46
故
事
【抚州】抚州市残联召开全市残联系统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推进会议
在第四个全国残疾预防日到来之际,残联
【新余】渝水区残联举办2020年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残疾人规划纲要,残联
【吉安】吉安市肢残人协会组织肢残人观看《厉害了,我的国》电影
8月11日肢残人活动日,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