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慈善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明确 执行居民生活标准
31.08.2015 09:44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8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省正式明确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的用水用电价格,并于9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设施用水、用电,是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用电,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用水、用电。从9月1日开始,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其中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每千瓦时0.62元执行。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31.08.2015 09:44
故
事
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公示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机关党建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机关党建
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机关党建
关于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七届文明单位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机关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