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
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赣商务办运行字[2015]11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富昌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8.1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赣安明电〔2015〕31号)要求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8.1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
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当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成品油作业场所督促检查,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成品油相关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大检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级商务系统组织对本辖区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一) 检查范围
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重点是要检查居民区较近的油库和加油站。
(二) 检查方式
采取四种方式:一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先行自查;二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部检查;三是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比例进行抽查;四是省商务厅开展督查。
(三) 检查内容
一是经营资质。 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质检等相关文件;尤其要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各岗位合格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是 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是 安全运营。 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定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等。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知、督促辖区内的每座加油站、油库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各加油站、油库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要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走过场。
(二)注重过程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加油站、油库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对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自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于2015年9月5日前认真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情况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三)强化沟通合作,确保整改到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辖区范围内的加油站、油库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帮助企业完善措施、堵塞漏洞,督促整改,确保不出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企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完善制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科学制定成品油行业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发展成品油项目;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成品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基础。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开展成品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统计表》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付军明,电话:0791―8624668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8月21日
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类别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自检自查情况 |
经营 资格 | 1 | 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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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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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部门的验收(或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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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检部门的检查意见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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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务部门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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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述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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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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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票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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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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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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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事故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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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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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 13 | 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安全消防、防火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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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是是否有无杂物堆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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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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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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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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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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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助加油站是否制定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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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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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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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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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情况 | 23 | 自检存在的安全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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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整改自检安全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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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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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
注:此表由各加油站填写,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情况 | ||||
辖区范围内油库总数量 |
| 开展自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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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加油站总数量 |
| 开展自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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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自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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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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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情况 |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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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抽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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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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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执法检查加油站、油库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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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执法检查出来的问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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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来问题整改到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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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商务主管部门填写,逐级上报。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当地汇总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传真:0791―86246684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