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15.08.2016  18:32

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 成品油批发 经营批准证书》和《 成品油仓储 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批准并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商务厅批准并发放。针对当前我市出现极少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过期时间较长,影响及时换证而给企业经营带来麻烦等情况,我局根据省厅市场运行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含批发、仓储、零售)应在其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30天,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20天,向市商务局报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的请示公文及其他资料。

  三、市商务局 行政审批 科应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10天,向省商务厅报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的请示公文及其他资料。

  四、请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并要求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否则出现不能及时换证各负其责。

 

 

  抚州市商务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