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更换的商务部印制的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即将陆续到期,为了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换证对象
即将到期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2014年度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时间安排
到期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前1个月报省商务厅申请换发新证。今后将不再集中换证,对到期需要换证的随到随办。
三、提交的材料
1、《江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换证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需换证企业做好统计和汇总后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办理换证。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换证。
五、工作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换证:(1)未参加2014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并整改不到位的成品油零售企业;(2)加油站停歇业或已拆除的成品油零售企业;(3)拒不参加换证或年检工作的成品油零售企业;(4)在换证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换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摸清情况,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工作。要将换证工作通知到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所有企业,不能出现因通知不到位而延误换证的情况。
3、要认真核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更换登记表》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的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内容要进行核实。各地在证书更换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许可、收回所发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年检合格、证书正副本齐全且不需要变更的企业将直接换证。对需要变更、遗失补领证书以及注销资格的企业,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另行文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付军明 联系电话:0791—8624668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江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登记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4月7日
江西省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换证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类型 | 建站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详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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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经营类型分为自行经营、租赁经营。 |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商务厅意见 | 经办人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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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
处(室)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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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厅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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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