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因“丑”杀人被判死缓 被告人不上诉
昨日,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尘埃落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曾世杰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相貌自卑杀人
2010年3月30日晚,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大学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将一名同校女生杀死,另刺伤两名男生。
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曾世杰说,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顿时心中产生了极度的烦躁与怨恨,于是莫名其妙地带上刀冲了出去……”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何会因为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
曾世杰的母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后溺水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曾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的大舅以及表哥都有精神病史,他也一直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病,但此前从未做过检查。在这次审判中他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
同年12月3日,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2010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判决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村民曾为其捐款赔偿受害人
曾世杰来自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农村家庭,家境贫寒,但他成绩非常好,曾被周围人认为是天才少年,2008年他在高考中不负众望地夺取了县高考状元的头衔,并被四川大学录取。
“然而进入大学,突然来到大城市后,曾世杰的心理落差很大。对自己相貌的自卑、家庭经济和学习上的困难,让他逐渐陷入偏执,但却没能寻求到别人帮助。”作为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姚飞表示,“他是可恶,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
家境的贫穷和母亲的去世,让曾世杰非常自卑内向,但又自尊心很强。从读大一的时候,他就觉得周围的同学看不起他,“别人一直笑我丑,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曾世杰曾经这样对姚飞说,“我觉得我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
姚飞称,曾世杰老家的200多名村民,曾在出事后自愿为其捐款,赔偿受害人的民事部分损失,“从皱巴巴的20元、30元到200元,总共凑了一万七千元。乡亲们为他感到很可惜。”(文/新华社 记者 李倩薇 许茹)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