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要求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

18.03.2014  15:55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再次明确防范和杜绝“一边收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发生。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公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发改委统一制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发改委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及区市县发改委(局)根据学校办学成本审定。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捐资助学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成绩挂钩。所有捐赠收入一律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缴入同级财政金库。(记者李寰)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