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当街乱砍致1死3伤 多次翻供称没干过

20.11.2013  09:43

  19日,成都七中遇害学生赵涛的父亲赵洪透露,本月22日该案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犯罪嫌疑人龙辉的辩护律师表示自己已经接到通知,这次不会宣判,检方会补充提供一些新的证据。

  今年7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与案件相关的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去年12月11日晚上9时过,龙辉用抢来的刀先后砍伤3名陌生人后,最终将毫无防备的赵涛砍倒在血泊之中。对此,犯罪嫌疑人龙辉曾多次当庭翻供,称“我根本没干这事”,其精神问题也成为关注焦点。

  2012年12月11日晚9时50分,赵洪接到电话,别人告诉他,“你儿子被砍伤了……”他冲到楼下,此时17岁的儿子赵涛正躺在地上,当他把血泊中的儿子抱起来时,赵涛伸出手抱住妈妈,说了在这世上的最后一句话:“我就是充公交卡,他为什么要砍我?”根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是30岁的龙辉,在多次依法讯问中,他交代了作案过程,但鉴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已驾驶抢来的电瓶车逃离了作案现场,最终根据相关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公安机关认定“12·11”持刀行凶案系龙辉所为。

  今年7月该案庭审过程中,根据来自龙辉父亲、邻居等4人的证据显示,龙辉的母亲及外公均有精神病史。在今年5月20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鉴定书中显示,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和住院观察鉴定,其作案过程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经鉴定为酒精性幻觉妄想症。此前,警方对龙辉进行了精神状态司法精神病鉴定,其结果也显示龙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庭辩论阶段中,公诉机关指出,通过法庭调查表明,被告人龙辉的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从主观和客观上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属于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虽鉴定结果是负部分刑事责任,但应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考虑。对此,辩护人表示,由于龙辉是初犯、偶犯,并没有犯罪前科,经过司法鉴定,其精神状况存在问题,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申请法院酌情轻判。(记者 时凡)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