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董事长平兴涉犯罪移送司法 被免职
13日下午,四川上市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平兴先生董事长、董事职务的预案》。基于公司董事长平兴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已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和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会议同意免去平兴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免去平兴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有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正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推举栾汉忠董事为董事会临时召集人,在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其履行董事长职务;并同意推荐陈明乾为董事候选人。
公告全文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栾汉忠、李小波、徐亚平、申书龙、杨砚琪、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席了会议。平兴董事长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平兴先生董事长、董事职务的预案》。
基于公司董事长平兴先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已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和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会议同意免去平兴先生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免去平兴先生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有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正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推举栾汉忠董事为董事会临时召集人,在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其履行董事长职务。
三、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推荐陈明乾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明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经独立董事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无异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