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获评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29.04.2016  16:28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省国土资源厅获评“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同时,新余市、宜春市、抚州市和安义县、彭泽县、于都县、上高县、井冈山市等多个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立足“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职责定位,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职工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了全省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