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多项“救急难”政策惠民生

13.09.2016  14:33

让城乡困难居民就医不再难 

  缓解城乡困难居民就医难问题,解决他们的急难事,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出台《关于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昌市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惠及民生的重要政策,让城乡困难居民就医不再难。

   城乡困难居民看病不再是难事

  今年1月至8月,我市城乡困难居民享受医疗救助79405人次,其中门诊医疗救助57087人次、住院医疗救助2231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483.5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3.8%、20.6%、32.6%、36%。这正是我市出台统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后取得的显著成效。统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出台后,打破了城乡壁垒,将农村15类重大疾病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统一搭建城乡一体的网上同步结算平台,实现了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持卡管理、持卡结算,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开辟了绿色通道。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共签订定点医疗机构312家,其中省级医疗机构27家、市级医疗机构31家、县级医疗机构107家、乡镇(街办)卫生院37家、村(社区)卫生所110家。做到同步结算(直补)网络纵向覆盖省、市、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横向覆盖所有县区医疗保险、民政部门,在全市真正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更加方便了困难居民看病。

   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看病不再是难事

  今年,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加了低保对象中的一般常补对象也可享受日常门诊救助内容,即“当年日常门诊费用按80%给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0.1万元。 同时,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住院救助由原来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50%救助统一调整为按70%救助。最高可救助金额分别由2万元、4万元提高到4万元、6万元,提高幅度达到100%、50%。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看病不再是难事

  在此基础上,我市对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收支认定给出了量化的标准,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10万元以上,且在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付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大病患者。特别是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30万元降至10万元,降幅达67%,门槛进一步降低,并可享受一年一次性大病住院医疗救助,让这类对象看病不再是难事。

   及时解决城乡困难居民“救急难”需求

  为解决及时救助辖区范围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存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生存困难居民的问题,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我市出台《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规范相关工作,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城乡困难居民“救急难”需求。比如,青云谱区开展“救急难”以来,主动发现后实施救助215人次,办理转介救助182人次,部门会商急难个案15次,发放各类急难救助资金180余万元。西湖区每年安排了100万元救急难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朱国保 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