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指导意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

15.07.2015  11:08

8个试点中心镇将打造成城乡一体化样板

  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进扩权强镇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选择8个省级中心镇进行市级扩权强镇试点,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做大做强做特中心城镇,提高中心镇的承载和带动能力,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到2020年每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收入翻番

  我市确定的8个扩权强镇试点镇为南昌县向塘镇、蒋巷镇,新建县西山镇,进贤县李渡镇、文港镇,安义县石鼻镇,湾里区梅岭镇,高新开发区麻丘镇。

  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先行先试、实践探索的办法,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将试点镇打造成为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先导区和示范区,率先形成城乡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实力增强、基础设施配套、群众生活安康、人居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的新格局,为实现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探索新路和积累经验。到2020年,每个试点镇力争实现财政收入翻番,除梅岭镇、麻丘镇外,其他6个试点镇建成镇区面积将增加30%以上、镇区常住人口将增加30%以上。

  我市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支持保障试点镇建设。从2016年起,市级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连续五年每年安排给试点镇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亩/个,同时根据各试点镇申报的项目建设用地实际需求确保供应到位。各相关县区按照1∶1相应配套用地。同时,试点镇享有市级有关计划、项目、资金单列权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权,市直有关部门将予以重点倾斜。

   建立权责对等的财政体制

  我市扩权强镇改革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凡是扩权给试点镇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并进入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集中规范高效办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失职必究。

  我市将给试点镇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通过建立“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全补”财政激励机制,以2015年为基数年,从2016年起,实行“一定五年不变,超收的县区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试点镇”,充分扩大试点镇的财政支配权。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县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设立全市城镇建设发展基金。5年内,由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每年每个试点镇3000万元的标准出资设立全市城镇建设发展基金,基金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运行,每年根据试点镇建设实际申报项目,以项目来安排基金使用和投向,市里将按照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奖补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用于支持试点镇的培育发展。

   构建精简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要优化机构设置,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基层政府架构,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试点镇的人口、经济规模及建设管理任务,加大县级机构延伸力度。支持整合职能相近的县级派驻机构及试点镇相关职能机构,统筹设置综合性办公室,并以权力清单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职能。

  《意见》明确,把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管理权下放给试点镇,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老年人优待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驾驶证等证照的办理权。对已经下放的权限,有关县区要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对尚未下放的权限,有关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所有下放、委托试点镇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全部进入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结,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激发多元化投资活力

  《意见》赋予试点镇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具备有关企业(贸易)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鼓励和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镇域范围内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审批权、建设工程管理权、村庄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城市绿化管理权、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权等经济管理权限。

  试点镇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时,要紧扣由“”向“”跨越目标,找准功能定位,高标准建设。支持试点镇大力推进镇域道路交通网络、通信网络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同时,支持试点镇走“以产兴镇,以镇促产”、促进产城互动的路子,支持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试点镇发展特色产业及休闲农业等绿色生态产业,支持发展以农产品为主的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发展商贸服务、餐饮住宿、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社区服务、乡村旅游等行业。鼓励各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激发多元化的投资活力,大力推进创业集聚、就业集聚、居住集聚,吸引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有效转移。

   试点镇有奖有罚、有进有退

  为切实推进扩权强镇改革,《意见》要求各有关县区在9月以前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扩权强镇事项目录,各放权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出台下放权限的实施细则,调整扩权事项的工作流程。试点镇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出台扩权事项的操作办法,确保扩权事项规范、有效落实。

  据了解,从2015年起,我市将把实施扩权强镇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每年度对试点镇扩权强镇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对排名前列的镇给予奖励,连续两年排名前三的试点镇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提拔或重用。同时,建立试点镇进入和退出机制,对未纳入试点,但发展较快、达到一定经济实力的镇,由所在县区政府向市扩权强镇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定期进行增补;试点镇连续两年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退出试点镇序列。

  (彭贤柏 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