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

13.07.2014  11:35

  近日从市商贸委获悉,为规范南昌市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着手整治二手车市场。

  根据规定,我市将进一步明确二手车市场准入的条件。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市场,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二手车市场准入条件的将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由发证机关撤消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但未在商贸部门备案的市场,将督促其在2014年底前,按照二手车市场设立条件进行整治,整治未达标的,由发证机关撤消其工商营业执照;整治达标的,商贸部门依法进行备案。(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