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人大机构设置

18.05.2016  09:34

   县(区)人大增设2个专门委员会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县区、乡镇(街道)人大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县乡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县乡人大组织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指出,要优化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和其他相关专业人才比例。新增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主要用于安排专职委员,使专职委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

  《意见》对县区、街道、乡镇人大机构设置进行相关要求。其中,根据人大工作重心重点,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增设法制专门委员会和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为正科级,专职委员、委员从人大代表中产生。同时,在法制专门委员会内增挂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在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内增挂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街道将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正科级,负责联系本辖区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将配备专职主席(正科级)和专职副主席(副科级)各1名,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

  《意见》对规范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作了要求:要按照上下对口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设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同时,设立县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为县区人大常委会下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刘奕廷 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