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民主评议校领导班子典型经验受到外界好评

27.11.2015  16:47



近日,校工会主席刘金凤应邀参加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浙江联合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规定》。我校是江西省唯一参会高校。培训班上,刘金凤介绍了我校“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特色做法,尤其是我校领导班子坚持在校教代会上述职述廉十余年,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赞誉。据悉,我校是全国高校为数不多的率先实行校领导班子在校教代会上述职述廉的高校之一。

我校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工作最早始于2002年。为使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化、规范化,我校教代会条例明确规定:“教代会民主评议校级干部为教代会法定议程”。工作中,做到了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运作程序到位。学校科学合理地设计了评议程序,有公布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校领导述职、代表测评、工会等部门汇总结果、大会通报结果、书面反馈各位校领导、校党委整改会并通报等七个环节。从连续10多年的评议结果看,校领导班子成员平均获优秀和称职的比例都在90%以上。现在,民主评议工作已推广到二级教代会上评议处级领导干部,有效的促进了我校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培训班的学员来自全国32个省和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学习内容是深入学习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法律治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交流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验。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和自2015年1月6日起执行的《江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都明确要求校教代会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这是法律赋予学校教代会的职权之一。(图文/工会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