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 “抚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21.03.2016  18:42

      根据抚州市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表彰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第五届文明村镇和第一届文明社区的决定》(抚字[2016]4号)文件,东华理工大学被授予“抚州市第八届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体制;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高,学校各项事业呈现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外延拓展与内涵充实、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改革深化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为扎实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的检查验收工作,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充分展示了东华理工人的风采,圆满完成了专家组到校实地考察评估的各项评估任务,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好评。

      此次“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成功,是我校立足立德树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这对于振奋全校师生精神,加强文明校园建设,提升文化育人水平,加快建设“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军民融合,核学科特色鲜明、地学优势突出、引领行业、带动区域、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朱思进  文/刘顺祥)

 

编辑:刘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