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07.07.2018 19:13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7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据悉,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今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根据国家规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8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 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07.07.201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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