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14.10.2014  11:08

   每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约15.2亿元

  记者13日从省发改委召开的“江西省电力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从9月1日起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及商业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2.53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均降低1.17分钱。此次电价下调每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共约15.2亿元。

  据了解,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7分钱,降价后为每千瓦时0.4555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经省发改委核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另悉,对于在9月1日到方案下发之前已经收取的电价,我省电力部门将按照差价进行退还。(记者 万晓霞)

  

  

  

  

6月29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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