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文件出台
8月2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其中,增加冬装类型、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等内容让不少学生心生期待。
冬装校服限价标准暂未定
该文件由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
《意见》提出,考虑到我省冬季较寒冷,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增加冬装类型。根据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着装套数, 一般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各两套,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一、高一各订购一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酌减。
记者了解到,在校服管理方面,我省属于代收费定向采购地区。目前,我省实行的校服限价标准仅涵盖春秋装和夏装,小学生夏季校服不得超过60元,春秋校服不得超过80元,中学生夏季校服不得超过70元,春秋校服不得超过90元。
“增加冬装校服是新内容,省发改委还未制定相关限价标准。”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没有限价参考,各学校在今年秋季学期或无法推出冬装校服。“中小学生最早可能要到明年才能穿上冬装校服。”
鼓励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根据《意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并负责本地区的校服招投标工作,且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意见》指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
《意见》明确规定,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此外,我省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之外,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另悉,在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基础上,我省将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上校服。针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意见》要求,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