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山塘整治建管立规

28.03.2015  12:37

  (江西日报记者刘佳惠子 通讯员孙礼)省水利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西省山塘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为山塘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立规。

  办法明确,我省山塘整治实行“谁所有、谁整治”的原则,财政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按照山塘的权属关系,由山塘所有者作为项目业主承担山塘的实施和管护。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山塘整治的技术指导、实施方案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

  办法还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山塘整治项目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流程,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作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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