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就业新政策

27.05.2014  11:05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扶持企业发展,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我省日前出台了《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促进就业基地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据介绍,促进就业基地是指以促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就业为任务,由各级政府扶持、企业自主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动经济组织。现有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 15%)以上的,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经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

  根据规定,促进就业基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与此同时,促进就业基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对其开展职业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标准为300元/人~3000元/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此外,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由财政部门依照政策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地方财政承担75%;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部分各地视财力状况,可以适当给予贴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促进就业基地,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高洁 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