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
29.07.2016 17:4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将我省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中的我省洪水调蓄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屏障区、“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重要湖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以及对局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划入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范围内,基本涵盖了我省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重要生态区域。
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汇总面积为55239.1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09%。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5878.1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2%;二级管控区面积49361.0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9.57%。
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类型分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区域不同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继续按照“一岗双责”工作分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区划》提出,通过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实施,形成符合江西实际,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的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分布格局,形成严格管控边界,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区划》还对我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监管提出了相关要求。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9.07.2016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