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涉农专项资金整合
9月22日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我省正积极探索扩大涉农专项资金整合试点范围,对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省和设区市只明确分配给试点县的资金额度,将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到试点县,由试点县统筹集中使用,着力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整合和使用新机制。目前,该项试点工作由于起步早、行动快,走在了全国前列。
近年来,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但数额庞大的涉农专项资金存在种类繁杂、多头管理,存在使用“碎片化”、撒胡椒面等问题。2014年起,我省按照“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制度松绑、资金打包到县、县级统筹安排”的思路,在于都、吉水开展了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中的“散、小、乱、杂”问题,建立起源头整合、简政放权、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了赣州、吉安、抚州三市所有县(市、区)。仅去年,3个设区市就整合涉农资金65.1亿元,有效提升了资金总体绩效,使得一些因为资金困难而无法推进的农村项目得到重大突破。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机制创新上,我省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要求省和设区市有关部门尽量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具体项目的立项权、审批权下放到县,由试点县自主确定项目内容、时间、地点。除按规定要报中央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向上申报,省、设区市有关部门均不审批具体项目,引导试点县政府重点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扶贫攻坚三大领域整合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支持。同时,省财政赋予县(市、区)更大的项目资金管理权限和责任,要求设区市对试点县年度整合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备案以及项目验收。试点县作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相关资金,确保安全运行、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