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举措促建筑产业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继续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市、县质监(安监)站的作用。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抓手,强化责任,完善举措,突出抓好建筑市场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准确认定、严肃查处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例,维护全省建筑市场运行秩序。做好两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工作常态化。
二是有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认真组织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我省相关扶持政策,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选择2—3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因市制宜开展试点;结合建筑产业园建设,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试点;选择3—5家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试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
三是营造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继续鼓励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打造建筑产业园区或总部基地,总结交流园区基地建设经验。依法清理建筑业涉企保证金,试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鼓励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引导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发展。促进有潜力的企业上市,完善“政银企”联系沟通平台,争取金融加大支持建筑业发展力度。
四是切实加强建筑劳务队伍建设。转变建筑用工方式,规范建筑业多元化用工制度,大力发展小微专业作业公司,提高建筑工人组织化水平。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着力解决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五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以《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宣贯、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制度,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继续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区域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培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确保绿色建筑标识的质量。
六是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管理。认真对照梳理本地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特别是要把好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强化对绿色建筑的质量监管,确保《办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纳入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
七是极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有序启动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结合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行业科技发展,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
八是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继续抓好、抓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整治工作。
九是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地位,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联合执法水平。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十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信息联络员制度。确保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严密组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考试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三类人员”证书下放各地市负责制作发放,简化办事流程,压缩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力。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