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06.09.2016  15:35

  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相关车辆异地交易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严禁搞价格联盟或恶意竞争……9月5日,记者获悉,为方便二手车交易,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我省近日制定《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我省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凡实施了不符合上述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区,应予以取消,由各设区市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根据本地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等,科学制订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引导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同时,意见提出,大力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跨区域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二手车买全国、卖全国;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

  我省还将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信用江西”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价格联盟现象,意见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不得搞价格联盟或恶意竞争。另外,我省还将结合全面推行营改增,进一步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