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06.01.2017  15:34

建设绿色生态产业聚集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区、全面小康先行区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时隔23年后,我省就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出台的专门文件。1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联合召开推进全省农垦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围绕《实施意见》,就新时期农垦的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奋斗目标、改革路径、发展重点和政策支持等进行了解读。

   加强农业“四区”建设

  1957年,全省5万多名党政机关干部、部队转业军官和城市知识青年响应号召,奔赴全省山区、湖滨和丘陵地区垦荒创业。经过近60年、几代人的努力,创建了一大批综合性农垦企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增加商品供给、改变农村面貌等作出了重大贡献。

  《实施意见》提出,农垦作为农业战线的“国家队”,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绿色生态的环境优势,以及产业体系比较齐全、技术装备比较先进、组织集约化程度比较高、综合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的优势。我省将按照“人口向总部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的聚集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全面小康的先行区。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的有效路径,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组建区域性农垦集团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鼓励农垦场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较为明显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推出数家上市公司。农垦企业集团所属农垦场通过整合重组,推进公司化改造,建设专业化产业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母子公司经营机制。

  一方面,我省将巩固上一轮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果,用2年时间将农垦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市、县(区)政府统一管理。远离中心城镇或地域面积较大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探索推进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我省将完善以“家庭农场—联合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垦场(企业集团)”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鼓励发展联合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通过粮食银行、农机4S店、社会化服务公司等载体,建立健全农垦场和职工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做好农垦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垦倾斜。

   发挥农垦的“国家队”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把有条件的农垦场纳入所在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建设规划范围,切实发挥农垦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国家队”作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垦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比重达到80%,全省农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3%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0%以上。

  同时,继续发挥农垦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优势,建设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供应基地,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率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把农垦旅游规划纳入全省旅游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一并实施、整体推进,推出富有农垦特色的文化旅游、景观旅游、休闲旅游、设施旅游等综合旅游产品,整合农垦旅游业发展资源,加快农垦旅游业的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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