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湖泊湖长制全覆盖
6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全省境内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均纳入实施湖长制工作范围,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
江西河流湖泊众多,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86个,拥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鄱阳湖。据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介绍,我省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是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对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进行再明确、再细化,使湖泊的管理和保护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方案》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在具体目标确定上,《工作方案》与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方案相衔接,提出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到2020年,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湖泊水质达到IV类及以上。
河长制、湖长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目前,全省共设立五级河(湖)长2.5万人,配备河湖管护人员9.42万人。先后出台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评估办法、表彰奖励办法等,不断优化的制度机制得以落地。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两年开展10多个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清河行动”。两年累计排查出各类损害河湖水域环境问题1963个,整改完成率达94%以上。《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拟于今年正式出台。
自2015年底,我省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实施河长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党政同责、区域和流域相结合,覆盖全省所有河流的高规格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河长制实现了从“见河长”“见行动”到“见成效”,河湖管护成效显著。